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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线监管新格局下,金融机构如何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日期:2026/1/26

核心内容



01 监管框架

02 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地图全览

03 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

04 挑战与应对

05 专业的法律建议与实施路径

2026年1月24日,国家网信办最新公布了《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为金融行业数据安全治理又添一把精准标尺,这是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密集发布多项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后,监管层再次释放数据安全监管趋严的信号。

2024年以来,金融行业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快速完善,金管局《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人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构成双线监管格局。

从网络安全事件报告要求到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再到最新的数据分类分级征求意见稿,金融数据监管网络已越织越密。

01


监管框架


金融数据安全领域的监管格局正从分散走向体系化,形成了以金管局和人行为核心的双线监管架构。

金管局主要面向银行保险机构,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与本机构业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同时,金管局启动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按照 “发现一批、整改一批、通报一批、处罚一批” 的要求推进2026年数据安全工作。

人行则更聚焦其业务领域,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原则。

针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人行单独制定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事件分级标准和报告流程,要求金融从业机构在1小时内报送较大等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事发简要报告。

其他相关部门也积极参与。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为金融机构跨境数据流动提供了具体指导。

最新的《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细化了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将金融信息服务数据从高到低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敏感一般数据、常规一般数据四级。


02


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地图全览


下表梳理了金融数据安全领域的主要监管文件,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的合规参考框架: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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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注意:表格中部分法规,特别是新近发布的指南和通知,其具体要求将在未来一至两年内集中落地。例如,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了2026年的工作重点。

适用对象差异:银行、保险机构需同时重点关注金监局的《办法》和《通知》;而涉及支付、征信等业务的机构,则需额外遵守人行的两个办法。

法规联动性: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紧密的监管网络。例如,《数据安全法》提出的分类分级要求,最终通过金融行业的《办法》和《指南(征求意见稿)》得以具体实现。

03


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


金融机构需要遵循数据从产生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将合规要求融入每个环节。

数据收集环节是合规的起点。金融机构应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收集数据时,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取得个人同意或组织授权,并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外部收集的数据,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数据提供方保障数据来源合法性、真实性的义务。同时,应限制或减少非信息系统渠道的临时性数据收集。

数据存储与保护环节需要根据数据分类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保护。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敏感数据(或高敏感性数据)等必须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

高敏感性数据项原则上不应存储在终端设备和移动介质中,确需存储的应当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需求场景。数据安全级别的时效管理也至关重要,当数据的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安全保护措施。

数据使用与加工环节涉及严格的授权与审计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业务必要授权”原则,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并对数据访问行为实施审计。

使用高敏感性数据项时,原则上不应采取导出方式。在加工敏感级及以上数据时,应当采用匿名化、去标识化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数据主体权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数据加工活动可能产生新的数据项,如果其敏感性明显高于加工所使用数据项,应当提高其敏感性标识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数据传输与提供环节存在较高风险。除根据个人请求向其传输与其相关业务数据外,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应使用邮件、即时通讯、在线文件存储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移动介质传输高敏感性数据项。

在数据提供活动中,必须核验数据接收方身份,评估数据提供的合法合规性,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对于涉及重要数据的数据提供、委托处理或共同处理活动,应进行风险评估;涉及核心数据的跨境提供达到国家规定情形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风险评估。

数据销毁与事件应对环节要求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金融机构停止金融业务或服务后,应当立即停止相关数据收集或处理活动。

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至关重要,金融机构应明确应急处置与报告的职责分工,确保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送网络安全事件事发简要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送网络安全事件事发报告。


04


挑战与应对


金融机构在实施数据安全合规管理时,面临多重挑战。双重监管带来的合规复杂性是一大难题。不同监管机构在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报告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多套标准的治理体系。

大量历史数据的分类分级实施存在困难,特别是金融业长期积累的海量数据,准确识别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需要大量资源投入。

跨部门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保护的平衡,以及第三方合作中的数据安全风险管控也相当具有挑战性。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外部数据供应商的全面安全管理机制。

我们理解金融机构落实合规的痛点与难点深度如下:

1. 法律法规多元且潜在冲突:金融机构正面临 “双线监管”甚至“多线监管” 的复杂局面。

监管尺度差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发布的《办法》,在数据分类分级的具体标准、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金监局强调“四个一批”,人行要求“1小时内报告”)、管理责任的界定上,可能存在细微但关键的差异。金融机构需同时满足两套要求,易产生混淆和执行矛盾。

规则交叉重叠:《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行业《办法》构成“上位法+行业细则”的架构,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又对通用规则进行了补充。法务与合规团队需耗费大量精力进行条文比对与效力层级梳理,以形成内部统一规则。

2. 监管要求紧迫且执法严格:监管态势已从“立法规范”转向“执法落地”。

专项行动的倒逼:金监局93号文《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以“能力验证”为抓手,按照“发现一批、整改一批、通报一批、处罚一批”的路径推进。这意味着2026年将成为集中检查、问责和处罚的关键年,留给金融机构的缓冲期极其有限。

处罚风险立体化:违规可能同时触发金融监管处罚(如业务限制、高额罚款)、网信部门的执法(依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甚至引发民事集体诉讼和声誉危机。

3. 业务流程复杂且数据链路漫长:金融业务的数据流贯穿多个复杂环节。

全生命周期管控难:从客户开户、交易、风控、营销到与第三方合作(如科技公司、征信机构),数据在内部多个系统(核心银行系统、信贷系统、移动APP)和外部机构间流转。确保每个环节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销毁都符合法规,需要改造大量现有业务流程和IT系统,工程浩大。

o 历史数据治理是“硬骨头”:对存量业务中积累的海量、格式不一的历史数据进行准确的分类分级(尤其是识别“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并实施恰当的访问控制和保护措施,技术难度和成本极高。

4. 专业人员与知识储备双重欠缺

复合型人才稀缺:合规需求呼唤 “懂法律、懂技术、懂业务、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市场上此类人才严重不足,企业内部法务、科技、风险、业务部门之间也存在知识壁垒,协作效率低下。

知识更新压力大:法规和指南(如《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仍在不断出台和更新,内部团队需要持续学习,并快速将新要求转化为内部制度,压力巨大。

5. 准备时间异常紧张:上述所有痛点都在极短的时间窗口内集中爆发。从核心《办法》出台到专项行动开始,金融机构需要同时完成制度重建、系统改造、数据治理、人员培训等多重任务,资源分配和项目优先级排序成为巨大挑战。


05


专业的法律建议与实施路径


面对上述痛点,我们建议采取“战略引领、急用先行、分层落地、持续迭代”的策略,具体路径如下:

1. 立即启动高层级合规战略规划

定位与问责:建立多层次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压实数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制度,以“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为核心原则,指定能够覆盖各业务条线的数据安全工作牵头部门。明确将数据安全合规定位为“一把手工程”,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直接负责,设立跨部门的“数据安全与合规委员会”,统筹资源,打破部门墙。

差距分析与路线图:立即组织法务、合规、科技、风险、业务部门核心人员,对照最新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及人行系列规定,开展全面的差距分析(Gap Analysis)。基于分析结果,制定一份详尽的、有时间表和责任人的 《数据安全合规提升路线图》 ,并向管理层汇报争取资源。

2. 优先聚焦“数据资产底数”与分类分级

绘制数据地图:这是所有合规工作的基石。利用自动化工具与人工梳理相结合,以关键业务(如信贷、理财、支付)为维度,全面盘点数据资产,明确数据在哪里、谁在用、流向何方。

落地分类分级:以《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为重要参考,结合金监局和人行的要求,制定内部统一的、可操作的数据分类分级目录和标识规则。优先完成对“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及“敏感个人信息”的识别与标记。

实施差异化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细化数据定级规则,全面梳理金融机构内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形成资产地图。

建立数据安全级别动态调整审批机制,确保分类分级管理精准有效。

3. 构建适配多元监管的融合治理体系

制度整合:避免为每部法规单独建一套制度。应起草一份纲领性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在其中有机融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金监局《办法》、人行《办法》等核心要求,再配套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细则》《数据跨境传输管理细则》《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等具体操作规程。

建立协同机制:明确法务/合规部门作为监管接口的总协调方,负责跟踪、解读和汇总不同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其转化为统一的技术需求给科技部门执行,并督导业务部门落实。

完善数据全流程技术管控,针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共享、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业务场景,制定关键场景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并部署技术工具。

聚焦高风险等场景,例如内部人员异常访问、数据异常流动、第三方合作,建立健全监测与管控基线,推动数据流转的全流程监测与精细化管控。

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 针对紧迫监管要求开展“速赢”项目

应急预案与演练:立即根据人行《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满足“1小时内报告”等硬性要求,并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的模拟演练。

o 评估跨境数据流:依据《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快速梳理现有跨境业务场景(如境外分行数据回传、使用境外云服务、跨境支付),对照“47项豁免”清单和“108项必要场景”清单,完成合规性自评与整改。

5. 强化能力建设与寻求外部专业支持

内部培养与角色定义:设立“数据保护官(DPO)”或类似专职岗位。为业务、科技人员提供针对性、场景化的合规培训(如“营销中的个人信息合规”、“开发中的隐私设计”),而非单纯的法条宣讲。

善用外脑:鉴于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强烈建议引入具有金融行业经验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能提供精准的法规解读、成熟的实施方法论、高效的差距分析,并协助与监管沟通,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在有限时间内达成合规目标。


总结而言,当前形势要求金融机构必须采取 “战时”响应速度,但行动必须建立在清晰的战略和科学的路径之上。

核心在于以数据资产梳理为基础,以融合治理框架为骨架,以应对最紧迫监管要求为突破口,在动态中逐步完善整个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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