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主题,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上海召开。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报社主办,上海市法学会、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上海证券报社上证研究院承办。卓纬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与来自司法部门、证券监管部门、高校、上市公司、市场机构等各界专业人士围绕资本市场法治思维、法律对策、司法实践等角度,交流过往经验,共话未来发展。

管理合伙人朱宁律师在以“完善法治建设,构建上市公司发展新格局”为聚焦点的上市公司专题分论坛上,与多位圆桌嘉宾就公司法修订与上市公司治理话题展开热烈讨论,共同为公司法修订“支招”。

在关于“对第三人债权是否属于合法的、受保护的出资形式”的争议上,朱宁律师认为,只要是法律规定的、具备可转让属性的债权,均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债权出资的问题在下一次公司法的修改审议中也可再进一步探讨。

朱宁律师表示,民法典对债权的确认方面已有相关规定,在对第三人的债权清晰度、真实性、定价等方面,可采取一些弥补措施解决争议问题。例如出资人应如实履行披露义务,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用以出资的“对第三人债权”应当具备资产价值且该债权应是可处分、可流通的,可通过评估确定相应价值。同时,在债权还未真正形成实缴之前,可通过限制分红、限制表决权等手段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此外,在补救措施上,出资人应履行如补足、替换、赔偿等义务。
(素材来源自“上海证券报”)
卓纬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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